廣州積分制入戶3000個指標8月1日至9月14日接受申請今年政策有7大變化
  文、表/記者陳翔
  通訊員來穗宣
  2014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工作正式啟動,15條實施細則新鮮出爐。昨天,廣州市政府通報,今年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為3000個,由新成立的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於8月1日至9月14日在全市25個來穗人員服務窗口正式接受申請。
  昨天,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副局長趙洪解讀了今年積分入戶政策7大變化,其中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隨遷;申請者也不再比拼學歷、房產與畢業院校,通過“文化程度”、“技術能力”、“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社會服務”、“納稅”5項指標,累計總積分滿60分即可達廣州“入戶門檻”。
  排名規則有變動:
  指標減為5項,總積分達60分即達“入戶門檻”
  之後比拼在廣州繳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時長
  7大變化
  2011年以來,今年是廣州第4年開展積分制入戶,昨天,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詳細闡述了7大政策變化。
  工作劃入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從今年起,廣州市積分制入戶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實施工作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
  積分指標從11項銳減為5項
  今年的積分指標及分值只設有“文化程度”、“技術能力”、“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社會服務”、“納稅”5個項目,取消了原來比拼學歷、房產、務工企業類別、表彰獎勵、捐款等項目,比過去11大項明顯減少。
  60分就入門檻 不再每分必爭
  今年積分制入戶的排名規則是,只要在5個積分指標中累計總積分達到60分即達“入戶門檻”,具備積分制入戶申請資格後,只需比拼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參保時間長短。
  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的時間長短成為積分制入戶的重要指標,對申請人而言,如大學畢業即達到60分條件,就不需要“每分必爭”,也不再需要準備和提交積分指標證明材料。
  有關人士表示,從“按分排名”變為以累計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長短排序,更重要的是為長期在廣州市有穩定工作,但學歷、技能資格證尚未達到人才引進等遷入條件人員入戶打開了通道。
  不用提交“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申請人“無違法犯罪記錄”由公安機關統一進行查核,無需個人單獨提交證明。目的是使申請流程進一步簡化,減少申請人的負擔。如經公安機關核實申請人有違法犯罪記錄,則不能申請積分制入戶。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遷入
  通過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大大節省其配偶、子女入戶另行申辦入戶的時間。
  積分制入戶在居住地申請
  今年的積分制入戶工作改由居住地受理。申請人可在所居住的區(以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為準),就近選擇受理窗口遞交紙質材料。在十個城區就業而在從化市或增城市居住的申請人,可在從化市或增城市的受理窗口申請,待申請審核通過後,在十個城區選擇符合規定的地址落戶。
  受理窗口增加1倍以上
  今年受理窗口遍及12個區(縣級市),共設立受理窗口25個,比前幾年增加1倍多。
  熱點45問
  申請入戶需8大基本條件
  申請積分制入戶,需要8項基本條件。昨天,來穗局作了詳細明確。
  1.問:2014年積分制入戶工作由哪個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答: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2.問:今年積分制入戶有多少個指標?
  答: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廣州市2014年人口計劃的通知》(穗發改人〔2014〕5號),2014年積分制入戶指標為3000個。
  3.問:今年積分制入戶申報的起止時間是什麼?
  答:2014年積分制入戶的申報時間是8月1日至9月14日。
  4.問:申請積分制入戶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需要具備8項基本條件:年齡在20~45周歲,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本市就業或創業,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違法犯罪記錄。
  5.問:“年齡在20~45周歲”,具體怎麼計算?
  答:指1969年8月1日(含當天)後,且1994年8月1日(不含當天)前出生。
  6.問:“具有初中以上學歷”是否含初中?
  答:含初中。
  7.問:“在本市就業或創業”,具體是怎樣界定的?
  答:在本市就業(創業)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已辦理就業登記的勞動者,或者在廣州轄區內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8.問:如申請人現在處於失業狀態,但是曾經繳納過多年社保,是否可以申請入戶?
  答:失業者不能申請積分制入戶。《細則》中提到的“已領取了失業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保險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是指曾經失業並領取失業待遇的申請人,現在失業的人不能成為申請人。
  9.問:對於擁有房屋的申請人,需要提供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具體是指什麼?
  答:申請人或申請人夫婦共同擁有房屋的,應提供市國土和房管部門簽發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兩者提供其一即可。
  10.問:如果申請人住在單位提供的宿舍,怎麼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提供住房的,應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含單位證明)。
  11.問:如果申請人租房居住,應提供怎麼樣的合法住所證明?
  答:申請人租賃住房的,應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12.問:“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社會保險”是指哪些類型的保險?
  答:“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是指:在廣州地區繳納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繳費累計均滿4年。
  13.問:如果申請人在增城或從化居住,在廣州十城區工作,有資格申請積分制入戶嗎?
  答:可以。但通過積分制入戶審核的申請人在辦理入戶手續時,須在廣州十城區內選擇符合規定的落戶地址。
  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納稅 分值這樣算
  記者獲悉,今年積分指標銳降,60分即可達“入戶門檻”。在積分入戶的競爭場上,不再比拼學歷、房產、畢業院校,“技術能力”、“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社會服務”等成為主要“比賽項目”。
  14.問:今年的積分指標是怎麼規定的?與去年相比有什麼變化?
  答:今年的積分入戶只設置了文化程度、技術能力、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社會服務、納稅5項積分指標,比以往的11大項20多小項明顯減少。只要在5項積分指標中累計得分達到60分即可進入“入戶門檻”,具有積分制入戶申請資格。
  15.問:可以計算分值的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有哪些?
  答:具體見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聯合印發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職業資格及職業工種目錄》。
  16.問:“社會服務”積分指標項中,無償獻血的分值怎麼計算?
  答:近5個年度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市參加獻血每次積2分,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17.問:“社會服務”積分指標項中,義工和志願者服務的分值怎麼計算?
  答:近5個年度內(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市參加義工、青年志願者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18.問:“納稅”的分值具體如何計算?
  答:申請當年的上3個納稅年度(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內,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凈入庫稅額累計達到10萬元的,積20分。
  19.問:積分滿60分後,是按照什麼規則進行排名?
  答:和以往的“按分排名”不同,今年積分制入戶按照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進行排名。具體來說,就是先按照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在此時間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排名。凡經兩輪排名繳費時間依然相同的,作併列排名處理。凡併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20.問:如果申請人在1~2項積分指標中已經達到60分,其餘的積分指標項是否就不必再“每分必爭”?
  答:是的,已達到60分的申請人就已經具有入戶申請的資格,接下來的排名只是比拼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長短,所以在積分指標中不需要“每分必爭”,也不再需要提交所有的積分證明材料。
  計算繳社保時間截至2014年8月31日
  21.問:廣東省社保和廣州市社保是否都同樣計入參保時間?
  答:是的。
  22.問:異地轉入的醫療保險,如果能打印出來,會計算在醫療保險的有效繳費時間內嗎?
  答:異地轉入社保不計算。
  23.問:在2009年~2011年參加的“外來工醫保”也能計入醫療保險的參保時間嗎?
  答:通常所稱的“外來工醫保”是指根據《關於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號),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間實施的“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今年積分制入戶工作中,申請人參加“外來工醫保”的時間可計入參保時間。
  24.問:申請人如何獲取社保繳費證明?
  答:申請人在省參加社會保險的,可到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一樓服務大廳通過終端機自助打印或登錄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網上社保自助打印《參保證明》;在市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服務廳自助打印《個人繳費歷史信息表》和《個人醫療保險繳費歷史表》。
  25.問:廣州鐵路集團員工的社會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時間如何核定?
  答:申請人參加駐粵鐵路基本醫療保險的,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社保專乾前往駐粵鐵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打印《醫療保險參保證明》。
  26.問:申請人是否應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
  答:申請人不用提交無違法犯罪記錄,將由公安機關統一進行查核。
  27.問: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和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名稱不一致,會影響申請嗎?
  答: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和就業登記單位三方單位名稱必須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請資格。
  28.問:社保計算時間的有效期截止到什麼時候?
  答:今年積分制入戶計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29.問:如果在8月1日~8月31日提交申請,申請人只能提供2014年7月以前的社保繳納證明,那麼最終審核排名時,申請人的8月參保記錄會被計算在內嗎?
  答:申請人最終繳納社保時間以市人社局根據系統核查所得的結果為準,如果申請人8月份按時繳納了社保,最終審核結果就會包括該月的繳納記錄。所以申請人在8月1日~31日提交申請時,不必有這方面的顧慮。
  30.問:計生證明的有效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的有效期在整個申請期內的視作有效。但最終以計生部門的核查為準。
  詳細申請流程看過來
  31.問:積分制入戶申請的整個流程是怎樣的?
  答:申請人準備相應的基本材料及積分證明材料後,在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註冊登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lsj.gz.gov.cn),填報申請資料,上傳資料圖片,併在系統確認提交。待預審通過後(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會將預審結果以郵件形式通知申請人),在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下載打印《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表》,並持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遞交。
  32.問:在網上申請系統中填報申請資料具體如何操作?有什麼註意事項?
  答:申請人用身份證信息在“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註冊登錄後,系統將提供“分類填報嚮導”,引導申請人填寫所有需要填報的信息、上傳所有的證明圖片。特別提醒申請人在註冊賬號時應填寫有效的郵箱,以便接收郵件通知;同時建議申請人在開始填報之前,整理、核對好所有紙質證明材料,並掃描或拍照(圖片應為jpg、gif、png格式,大小2.5MB以下),儘量避免網上填報時出現錯漏。
  33.問:如果在填報過程中,系統出現異常,申請人應該怎麼應對?
  答:如網上申請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系統無法訪問,填報過程中頁面出錯,系統不能正確存儲申請人所填報的信息或系統所計算出來的自評分與所填報信息的理論得分不一致等,可發郵件至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報障郵箱(gzjfzrh@126.com),工作人員將按規定核實修正並回覆郵件。
  34.問:辦理學歷證明等材料應到哪個部門?具體怎麼辦理?
  答:辦理廣東省高中、中專及全國各省專科以上學歷認證應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辦理;辦理廣東省內技工學校學歷驗證證明,應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打印查詢頁面;辦理本省職中、初中學歷,省外高中、中專、職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學歷證明,應到當地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驗證證明。關於開具各類相關證明材料的經辦機構和詳細指引可在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lsj.gz.gov.cn)或各受理窗口查閱《2014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
  35.問:今年遞交紙質申請材料是到居住地還是就業地所在區辦理?在哪裡設置了受理窗口?
  答:今年積分制入戶改由居住地受理,共在全市12個區(縣級市)設立25個受理窗口,申請人可在居住地所在區(以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為準)就近選擇受理窗口遞交紙質材料。(各受理窗口地址見左下表)
  36.問:今年申請截止時間為9月14日星期日,到時窗口也會開放嗎?
  答:今年積分制入戶申報截止時間為9月14日,恰逢周日。對此,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已經對各受理窗口提出要求,9月13日(周六)、14日(周日)將正常開放窗口,受理申請人遞交的紙質材料。
  37.問: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並通過預審後,在窗口受理時被髮現其中某些材料不符合要求,到時候應該怎麼操作?申請是否就作廢了?
  答:如果在受理窗口發現紙質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在窗口填寫《退出申辦業務辦理申請表》,工作人員在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中退回該申請,申請人即可再到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中刪改申請資料,修改後如果達到60分依然可以再次提交申請。
  38.問:因計生證明需要回原籍所在地開具,可能會來不及在申請期間提交,可以事後補交嗎?
  答:如未能在9月14日12:00前網上報送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的,申請人可在11月20日前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遞交紙質材料。
  11月底可查審核結果
  39.問:今年申請人要繳納多長時間的社保才有希望入圍?
  答:社保的5個險種必須繳滿4年,這是基本的要求。最後按照醫療保險的參保時間排名確定3000個名額,需要看實際情況,現在尚不能確定。
  40.問:申請人多長時間可以得知自己是否入圍?
  答:根據審核流程,申請人大約在11月底可查詢審核結果。
  41.問:申請材料造假的責任承擔?
  答: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一經查實,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核部門,永久取消其申請積分制入戶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
  無房人可在居住地搭戶
  42.問:申請人及直系親屬在廣州市十城區沒有房產、單位又沒有集體戶口,該怎麼辦理入戶?
  答:審核通過的申請人選擇落戶地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地街(鎮)設立的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准予在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搭戶。
  43.問:通過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嗎?
  答:是的,積分制入戶人員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44.問:配偶和子女不隨遷的,是否還需要填寫相關資料?
  答:配偶和子女不隨遷的,可不提供配偶和子女的相關資料。
  45.問:在申報過程遇到疑難問題,應該向什麼部門咨詢?
  答:可在工作時間撥打各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咨詢電話(見左表),或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積分制入戶咨詢電話:28352640。  (原標題:不再比拼學歷房產捐款 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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